射协关于2009年全国射击竞赛规程变化的说明
一、竞赛名称的变化:原全国射击系列赛第一站、第二站暨团体锦标赛、第三站暨个人锦标赛和第四站暨冠军赛分别变更为全国射击冠军赛、全国射击团体锦标赛、全国射击个人锦标赛和全国射击总决赛。
二、原全国青少年射击锦标赛变更为全国射击青少年个人锦标赛,增设全国射击青少年团体锦标赛、全国射击青少年总决赛。
三、原全国射击系列赛第一站比赛变更为全国射击冠军赛,由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统一组织。
四、在2009年全国射击冠军赛中,男子25米手枪速射60发项目打2次完整的资格赛和决赛,最终名次按本规程中规定两场成绩之和排序,其中任意一场成绩超(破)纪录、达健将标准均予以承认。
五、全国比赛中男子50米步枪三种姿势项目中不再录取立姿和跪姿前6名。
六、在2009年全国射击个人锦标赛暨全运会热身赛、全国射击总决赛、全国射击青少年总决赛中,步手枪项目中只设奥运会项目。
七、在2009年全国射击团体锦标赛中,获得男子气手枪、女子气步枪团体前12名(含第12名)的代表队即获得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决赛资格。该资格属于获得资格的单位,而非个人资格。
八、在2009年全国青少年比赛、全国重点射击学校锦标赛中,将原男子25米手枪速射项目(8、6秒)调整为与国际射联世锦赛青少年组打法相同(8、6、4秒)。
九、2009年全国比赛仍采用网上报名,纸质报名不予接受。赛前40天在中国射击协会网站公布各承办单位补充通知。
十、2009年全国比赛中采用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《射击规则》和国际射联2009年修订的补充条文。
十一、2009年承认运动健将的比赛有:全国射击冠军赛、全国射击团体锦标赛、全国射击个人锦标赛和全国射击总决赛、全国射击青少年团体锦标赛、全国射击青少年个人锦标赛、全国射击青少年总决赛和全国重点射击学校射击锦标赛。各单位在比赛结束后3个月内将申报表(一式三份)邮寄至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击部,并及时与射击部联系、确认。